1995/3/1

台北縣漁業資源保育現況及未來展望-1994

文章日期:2008-08-06 21:22

台北縣漁業資源保育現況及未來展望

『成長』是許多人追求的目標;政府希望國家經濟逐年成長,國民所得增加;人民希望所得成長以提升生活品質。但是,在面對漁業生產時,一昧追求高成長卻可能導致不良後果。因為,當漁民投入大量努力量以圖獲取更高漁獲量的同時,可能導致資源量減少,單位努力量能得到的漁獲量減少,使得漁業資源枯竭,漁民面臨經營困難及轉業問題。


在早期,漁業技術不發達的情況下,魚兒尚能藉由部份漁民轉業的機會得以歇息,逐漸恢復原有水準。但現今漁業技術發達,加上電毒炸魚等非法捕魚的方式層出不窮,使得漁業資源恢復的機會減低。為此,漁政單位及漁民都需體認到漁業資源保育的重要性,並積極加以施行,使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求取漁民及漁業資源間『兩贏』的局面。

資源保育原因及背景

漁業資源屬於「再生型」資源。所謂「再生型」資源,意指其可以經由本身的生物性質不斷繁殖,只要利用得當,就能持續使用,稱之為「永續利用」。如圖一所示,漁業資源是由魚類的出生(G)以及長成的成魚回到魚群中的「補充群」(R)所構成,如果能將自然死亡量(N)及漁獲量(F)的和維持在出生及補充群的量(F+N=G+R),便能對資源持續利用,而非像石油、礦物等資源,一但使用後就無法再予以利用。但是,如果漁獲量和自然死亡量超過出生及補充群的量(F+N>G+R),便有資源枯竭的危機。現今許多瀕臨絕種生物就是因為人類過度利用使其面臨永遠消失的困境。所以,我們必須在其永遠消失前去思考「永續性利用」及「資源保育」的涵意。

圖一:漁業資源的組成

一、漁業發展過程對資源之影響

在漁業發展過程中,初期多靠勇敢的漁民尋找新的漁場及漁法,一旦找到優良的漁場,便會吸引大量漁民投入,船數增加,加上技術改良,使漁獲量增加,提供民眾優良的動物性蛋白質。但是,大量投入會降低資源量,使單位努力漁獲量(CPUE, catch per unit effort,每一努力量所能得到的漁獲量,如延繩釣每千鉤所能捕到的魚數或流刺網每小時所能捕獲的重量)減少,漁民必需花更多時間才能捕到與過去等量的魚,或是漁獲物體長變小,這些都反應漁業資源減少的現象。
此趨勢可能使部份漁民因收益減少而轉業,或者運用現有漁具捕捉更小的漁獲物,方法包括縮小網目、加長作業時間,甚至利用炸魚、毒魚及電魚等非法方法,這些方法對漁業資源的殺傷力都很大。圖二是近十年來台北縣的漁業生產量,台北縣的漁獲量從78年巔峰期的六萬公噸後開始下降,之後便維持在較低之水準,並且有逐年減少的趨勢,圖三的漁民人數也在79年後開始下降,顯示漁業經營狀況不良所導致漁民轉業的情況。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漁業年報74-82
圖二:台北縣沿近海漁獲量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漁業年報74-82
圖三:台北縣漁民數

二、追求永續利用

漁業資源保育的概念,就是考慮我們今天就把魚捕完,或者能讓下一代還能有魚可捕、有魚可吃。從漁業生物的特性來看(圖四),在漁獲努力量低的時候,漁獲量會隨努力量增加而增加,如同漁業初期發展階段(A)。增加到某個水準時,會有最大的漁獲量稱為最大持續捕獲量(MSY, maximum sustatible yield),如果將努力量維持在此一水準,漁獲量可以維持在高水準。但是,如果努力量再增加,影響到魚類再生的能力,則漁獲量會隨努力量的增加而減少(B),並非無止境的成長。甚至使漁業資源枯竭而無法得到漁獲物。

圖四:漁業生產量與努力量的關係

從漁業經濟學來看(圖五),在漁獲努力量低的時候,收益也低。增加到某個水準時,會有最大收益稱為最適經濟捕獲量(MEY, maximum economic yield),不過,因為漁業屬於開放性,有競爭性存在,漁民在仍會持續投入努力量,直到收入和成本相抵,無剩餘利潤時才會達到平衡(B)。只是,平衡點往往已經超過MSY,影響到魚類再生的能力,而收益也較低。
所以,保育並非不加以利用,而是如何追求最適利用。在追求最大漁獲量的前提下,應將努力量維持在合理的水準而非無限制的增加。現今,臺灣沿近海漁業所面臨的問題之一便是努力量過多,如何能妥善降低努力量以維護漁業資源並同時顧及漁民權益將是漁政單位及漁民所需共同努力的目標。

圖五:漁業收益與努力量的關係

保育方法及現行措施

漁業資源保育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經濟面、消極面及積極面三種。經濟面之方法效用不高。主要仍由漁政單位利用消極面及積極面去進行。消極面包括對漁具、漁法及漁期等限制,積極面則有魚苗放流及人工魚礁投放等方式。除此,就要藉由宣導的方式對漁民及大眾進行教育,使得資源保育的觀念深入人心,而能對資源加以適度利用。

一、經濟面---無為而治

根據經濟學理論,自由競爭可取得市場的平衡點。如果努力量過多,使漁業資源受到傷害,資源量的減少會降低漁民收益,使得部份入不敷出的漁民自動轉業,勞動人口的減少可以使努力量降低,因而降低對資源的傷害,使資源回復,這是屬於較理想的狀況。
但是,一則漁業資源的減少未必能馬上反應出來,可能有時間的落差。二則因為漁船及漁民的專業性高,轉業較為困難,反而會進行新漁法的開發,對資源造成更大傷害。所以,利用經濟的力量想要對漁業經營與資源間達到管制目的在現今所能發揮的效用並不高。

二、消極面--限制作業方式

消極面主要針對作業方法加以限制,常用方法有設置保育區、禁漁區、禁漁期、限制漁獲物大小及漁船限建等。這些方法都應佐以學術研究報告加以設定,必須先瞭解魚類的生物及生態特性,包括分佈地區、洄游路徑、產卵時間、產卵地點及最適漁獲大小等,方能訂定適當的限制。以下針對現行方法略加說明:

1.設置保育區

劃定特定的區域,對區域內的資源加以管理,限制不當的漁獲行為。依據漁業法第45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設定保育區,對保育區設定管理辦法及罰則。目前台北縣的保育區有貢寮、萬里及淡水三地,其公告日期早在民國六十五年,保育區位置及對象如表一所示。

表一:台北縣漁業資源保育區
保育區
設定位置
水域面積
保育對象
貢寮
福寮村卯澳起至洋寮鼻間自低潮線向外海延伸二00公尺沿岸海域海岸鸞約長二公里。
40
九孔、龍蝦
萬里
濱海公路野柳隧道口至東澳間自低潮線向外海延伸二00公尺沿岸海域海岸鸞約長二公里。
40
九孔、龍蝦
淡水
淡水河之水上警察隊附近水域行政轄區所有水域。
4
文蛤

2.禁漁區

針對魚類繁殖的地區加以劃定,對區域內的資源禁捕,讓資源有復育的機會。現行的禁漁區主要在臺灣省漁業管理辦法第六條中規定:
一、未滿五十噸之小型單拖網、雙拖網漁船禁止在距岸(包括離島)三浬以內作業。
二、五十噸以上未滿三百噸之中型單拖網、雙拖網漁船、三百噸之大型單拖網、雙拖網漁船禁止在距岸(包括離島)十二浬以內作業。
三、巾著網漁船禁止在距岸(包括離島)三浬以內作業。但定有操業公約,經縣市主管機關報由省主管機關核準者,依該公約辦理。

3.限制漁獲物大小

從各種魚類的長成體型的認識,對漁獲物大小加以限制,避免捕獲過小未成熟的幼魚。臺灣省漁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以下水產物不得採捕及販賣(養殖者不在此限)
一、烏魚:體長未滿五公分者。
二、鰻:體長未滿二十公分者。
三、蛤:殼長未滿三公分者。
四、娳:殼長未滿二公分者。
五、夜光貝:重量未達0.三公分者。
六、龍蝦:體長未滿二十公分者。
七、九孔:殼長未滿五公分者。
八、鐘螺:殼長未滿六公分者。
九、烏蝶貝:殼長未滿十公分者。
十、西施舌:殼長未滿三公分者。
十一、石斑魚:體長未滿六公分者。
十二、車磲貝:體長未滿十公分者。

4.禁漁期

主要針對魚類的產卵期或育幼期進行限捕。避免對初生資源的傷害。臺灣省漁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禁捕期:
一、石花菜: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十五日。
二、雞冠菜:十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
三、紫菜: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皮刀魚: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五、岉仔魚:彰化花蓮以北:十二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雲林臺東以南:十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
六、飛魚卵: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5.減低漁船數目

台北縣總漁船數高達一千八百多艘,其中有許多老舊漁船,對於已顯不足的漁業資源及漁民的安全均會造成威脅。所以,政府於八十年開始收購老舊漁船,一方面降低出海遭難的機會,一方面減輕漁獲壓力,對於資源保育具有具體的實效。此外,對於新建造的漁船亦必須透過汰建的方式,以有效控制船隻的數量。

6.取締非法捕魚

以上諸多相關規定中,無非希望由多方面的考量去保育現有資源,同時配合本縣漁業巡護船國強號加強對非法捕魚的取締工作,以求落實對資源的保育。表二為台北縣巡護船國強號在民國7681年的取締件數。

表二:歷年取締件數

年度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合計
件數
27
17
36
27
8
4
0
6
125

7.其它相關限制

除了上述以有之規定,漁業法第44條第3款規定,各縣市政府得依其狀況,設定相關限制,以保護本身的漁業資源。

三、積極面--生成資源

在積極面,主要工作有投放人工魚礁及魚苗放流,希望能經由改善海域環境、直接增加補充群的方式來有效豐裕海洋資源。
投放人工魚礁、船礁,製造漁場。所需經費達上億元,多數由中央統籌辦理,顯示中央對於資源保育的決心,依據日本多年研究,人工魚礁對於漁場的形成具正面效果,台北縣部份所投放的魚礁數量及地點如表五,表六,據漁民及海釣業者的反應顯示效果良好,人工魚礁區的魚類種數及資源量相對比非人工魚礁區為多。但其中的澳底人工魚礁區較具有爭議性,因為澳底本身即為天然魚礁區,本身的魚種及數量是否因人工魚礁的投放而有所增進或者對天然礁區造成傷害則尚無定論,基隆水試所與中國海專的研究報告就呈現兩方面的評價,其實際情況尚有待進一步的驗證。

表五:歷年放流之魚種數量、投放人工魚礁地點及數量
魚礁區
中心位置經緯度
水深
公告時間
野柳
N2512'30" E12141'42"
20M
75/07/25
龜吼
N2511'48" E12141'18"
20M
75/07/24
澳底
N2503'48" E12156'48"
40M
76/04/21
深澳
N2507'48" E12149'36"
21M
79/01/24
跳石
N2515'30" E12138'00"
22M
79/01/25
林口
N2509'12" E12117'42"
23M
79/01/25

放流魚種的選擇主要在於該魚種的經濟價值及繁殖技術是否成熟,近年來所放流主要為黑鯛及九孔。歷年來放流種類及數量如表四。本縣在民國83年擴大舉行台北縣關懷漁業之旅,在野柳放流五萬尾黑鯛魚苗,吸引包括當地小學生及縣府員工近千人參加,藉此活動推廣生態保育的觀念。民國84年則在龍洞南口海洋公園舉行台北縣關懷漁業親子之旅,放流八萬尾黑鯛魚苗,參加人數包括農漁業界來賓、澳底國小及和美國小的師生及家長、本府員工眷屬及本縣縣民,超過上千人,對推廣生態保育作了一次良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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