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6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15屆特別會議, 2006

爭取配額恢復的關鍵年,
因為歐盟超捕黑鮪使得局勢更為複雜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係為保護大西洋鮪類及類鮪類資源之國際組織,期工約簽署於1967年成立,今年適逢40周年慶,目前有43個會員;該組織每年召開一次年會,針對其管轄水域中之鮪類及類鮪類依其資源狀態擬定管理措施。
ICCAT第十五屆會議於20061117-26日於克羅埃西亞杜布洛尼克舉行會場外的亞得里亞海風光明媚,會場內各國則為地中海黑鮪資源唇槍舌戰,留下未決定的國家配額到2007年東京再戦。


本次會議總計通過19項決建議案:包括中華台北船隊管理案、東大西洋及西大西洋黑鮪保育計畫、南北劍旗魚保育計畫、大型延繩釣船轉載修正計畫、管控國人經營漁業行為、IUU名單提報修正計畫、貿易措施修正計畫等,亟待各國具體執行;未來一(2007)ICCAT將進行的各項會議包括諸多資源評估(大目鮪資源評估、長鰭鮪資源評估、地中海劍旗魚系群資源評估、海鳥死亡率估計評估、鯊魚資料準備、正鰹和黃鰭鮪資料準備、方法論工作小組以及漁撈能力管理等多項管理會議,等待各國的智慧去決定。

會議過程與決議
本次會議計有32個會員與會,包括甫成為會員的敘利亞以及聖文森,此外有17國家、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以觀察員身分參加。本次會中因為論及東大西洋及地中海黑鮪資源危機,使得如何加強黑鮪保育備受矚目,會期間並有WWF在會場分送文件,強調地中海黑鮪資源危機,會場外則有綠色和平組織的彩虹戰士號懸掛『捍衛地中海(Defend the Mediterranean)』、『ICCAT世界正在注意 (ICCAT, the world is watching you)』等布條在外海(亞得里亞海)來回宣示。本次會議各項議題重要發展及結果說明如次:
一、魚種保育措施
(一)               東大西洋黑鮪
東大西洋和地中海黑鮪系群原有的總容許捕撈量為32,000公噸,各國提報的2004年漁獲量為32,567公噸,然而,ICCAT科學委員會估計實際捕撈量可能達50,000公噸,顯示可能有18000公噸的超捕量,科學評估結果顯示倘持續下去,勢將導至本資源的崩潰,因此科學委員會模擬多種情況,然不論是降低總容許捕撈量、延長禁漁期、擴大禁漁區、限制特定漁業種類等等,都顯示必須有大幅度的保育措施,才能維繫本資源之永續。
對此,各國爭論不休,美國堅持應將總容許捕撈量降低至15000公噸,並一度要求認定(identify)歐盟違反ICCAT管理措施,有數國則以台灣為例,要求科學委員會應明確指出超捕的國家,比照我國模式,要求其償還配額,日本亦指責地中海因為黑鮪養殖活動缺乏管控,使得實際捕撈量與養殖流向難以追蹤,被諸多國家指控的歐盟則認為不應汲汲於尋找違規者,而應該展望未來應該採取的措施,歐盟也提出15年保育計畫以及諸多嚴格措施,包括日報、100%觀察員、將禁漁期從2個月提高到半年、禁止租船、禁止海上轉載、規定船長填寫報表內容、15以上漁船都需要裝設VMS等等。
雖然歐盟策略上要求所有會員加強監控措施,並展現出保育的決心,然也堅持不願大幅調降TAC,美加等國則強力要求應將總容許捕撈量降低至資源可能恢復的水準,經過多次會議討論,決議草案修正六次仍無法達成共識,終至動用表決,歐盟的提案獲得十票支持,美國等四國反對,貝里斯等四國棄權,決議訂定黑鮪的15年保育計畫,每4年檢討,將黑鮪總容許捕撈量自2007年的29500公噸,逐年下降至2010年為25500公噸,並施以高強度的管理措施,包括各國都應設定單船配額、配額量不得跨年捕撈、2010年之後不得再租船捕撈、各漁業別均定有半年的禁漁期、不得用飛機等飛行器搜尋黑鮪、鮪釣最小體長增加為30公斤(原為10公斤)、運搬船必須有觀察員始得海上轉載、增列觀察員比例至20%及增加許多查核機制等,至於黑鮪配額的分配仍未決定,將留待2007年一月再議。
(二)               西大西洋黑鮪
至於西大西洋黑鮪,主要由美國、加拿大及日本使用,雖然美國多年來均認為東西大西洋系群有混合狀況,應該共同考量,然始終未能被歐盟等國家接受,歐盟則反過來質疑該保育規定欠缺科學基礎,例如對於保育幼魚的界定等,相對管理也較東大西洋系群鬆散,美加則堅稱目前西大西洋黑鮪管理良好,足以確保西大西洋黑鮪資源,最終通過的決議與過去差異不大。
(三)               黑鮪養殖
日益興盛的地中海黑鮪養殖也是各國關注點,由於養殖黑鮪來源為圍網漁業所捕撈的幼魚,然而,由於地中海黑鮪貿易頻繁,使得日雖身為主要市場國,卻對於養殖黑鮪掌控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去年日本也為此與土耳其爭論多時卻無結論,因此,日本提出更嚴謹的管理方案,以藉此掌握養殖黑鮪的來源,確保捕撈的黑鮪均在總容許捕撈量範圍。
(四)               劍旗魚保育管理
前次劍旗魚配額分配於2002年,經過3年管制,劍旗魚資源本年度資源評估結果對於劍旗魚資源已有恢復跡象,因此總容許捕撈量得以維持。這三年間,ICCAT會員數增加9個,且多為開發中國家,各開發中國家莫不掌握本次機會爭取配額,由於該等國家在會中多次發言強調強調沿岸國開發及利用資源的權利以及其具備漁撈能力,使得劍旗魚配額分配協商困難,日籍主席多次透過非正式協商會議以及協商,提出主席建議案,希望各國達成協議,部分國家仍不滿足,揚言杯葛主席決議,最後在主席表示倘各國無法達成協議,則維持現有配額,部分開發中國家始發覺倘繼續杯葛,將分不到配額,始勉強同意,乃在部分日本、美國、我國等現有漁業國家的貢獻下,使達成配額之分配,開發中國家大有斬獲,貢獻最多者為美國,美國將過去年度未捕撈之配額讓出,始能將總容許捕撈量維持在資源評估會議所建議之水準,我國配額則自北劍旗魚自310公噸減為270公噸,南劍旗魚自720公噸減為550公噸。
北大西洋劍旗魚歷年配額表(2003-2009)
單位:公噸
締約國
2003
2004
2005
2007
2008
歐盟
6,665
6,718
6,718
6,718
6,718
美國
3,877
3,907
3,907
3,907
3,907
加拿大
1,338
1,348
1,348
1,348
1,348
日本
835
842
842
842
842
摩洛哥
335
335
335
850
850
墨西哥
110
110
110
200
200
巴西
50
50
50
50
50
巴貝多
25
25
25
45
45
委內瑞拉
85
85
85
85
85
千里達
125
125
125
125
125
英國殖民地
35
35
35
35
35
法國屬地
35
35
35
40
40
中國大陸
75
75
75
75
75
塞內加爾



400
400
韓國



50
50
貝里斯



130
130
菲律賓



25
25
象牙海岸



50
50
聖文森



75
75
萬那度



25
25
中華台北
310
310
310
270
270
總容許捕撈量
13,9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南大西洋劍旗魚歷年配額表(2003-2009)
單位:公噸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總容許捕撈量
15631
15,776
15,956
16,055
17,000
17,000
17,000
巴西
4,086
4,193
4,296
4,365
4,720
4,720
4,720
歐盟
5,950
5,850
5,850
5,780
5,780
5,780
5,780
南非
890
1,009
1,070
1,140
1,200
1,200
1,200
納米比亞
890
1,009
1,070
1,140
1,400
1,400
1,400
烏拉圭
850
850
850
850
1,500
1,500
1,500
美國
100
100
100
120
100
100
100
象牙海岸
100
100
100
100
150
150
150
中國大陸
315
315
315
315
315
315
315
中華台北
925
825
780
720
550
550
550
英國
25
25
25
25
25
25
25
日本
1500
1,500
1,500
1,500
1,315
1,215
1,080
安哥拉




100
100
100
迦納




100
100
100
聖多美普林西比




100
100
100
塞內加爾




300
400
500
菲律賓




50
50
50
韓國




50
50
50
貝里斯




150
150
150
萬那杜




20
20
20

二、監控措施
由於如何遏止非法漁業行為始終是國際漁業組織關切的焦點,本次會中也檢討有關貿易措施、IUU船名單程序等多項監控措施,做成之重要決議包括:
(一)               有關IUU名單
迄今執行三年的IUU名單提報過程,常因為資訊不足或時間有限而導致爭議,本年度特別修改以下三點:
n   檢舉國必須提出被檢舉漁船更詳細的資訊,包括船主、國際呼號、照片等等,由委員會要求船旗國提出說明。
n   過去IUU漁船對象僅限於非會員之漁船,修正決議將對象延伸至會員,以避免抵觸WTO的相關規定。
n   由於目前決議僅能在年會處理IUU漁船名單,時間間隔相當常,為能在年中設定IUU名單以即時加強監控,故通過期中修改之程序,對打擊IUU將更有利。

(二)               有關國人監控
向來,船旗國責任都是國際法中對於漁船管理的首要,也曾經是唯一的要求對向。然而,隨著部分漁船船隊的國際化,對於國人管控的精神已經從IUU國際行動方案的條文化開始逐漸發酵,繼南極洋生物保育公約(CCAMLR)之後,歐盟提案加強管控國人遵守ICCAT相關規定,要求各會員國採取適當措施200871日前管控任何可能涉入IUU的個人或法人。
(三)               海上轉載
經過多年討論,ICCAT2005年通過海上轉載之運搬船必須派遣觀察員,否則延繩釣船僅能進港轉載之制度,今年,除了歐盟、美國以及俄羅斯提出要求,明文規定其他漁船均不得海上轉載,小型鮪釣船得排除,以及俄羅斯漁船在20091231日前得轉載外,有關觀察員計畫也由秘書處積極推動中,惟由於計劃發包以及經費來源等尚在安排中。無法及時於2007一月一日開始派遣,故該決議亦將執行時程延後至200731
(四)               強化ICCAT功能
主要內容為成立三個工作小組討論如何強化ICCAT功能,包括於2007召開漁撈能力工作小組及整合監控措施工作小組會議,於2008年召開展望ICCAT未來工作小組會議。
(五)               有關貿易措施
為因應日益增加的黑鮪養殖所可能產生的違反狀況,增列將黑鮪養殖違規國家也視為可採取貿易措施之對象。
三、未通過提案
至於「配額超捕及少捕之管理」、「大型漁船之定義」、「黑鮪統計證明書修正計畫」等提案,因無法達成共識而延至明年度討論,其中前兩項提案已遭擱置兩年,顯示各國就此類提案之管理立場仍有差異。
結語
從本次會議的過程中,可以給我們幾點啟示,做為未來因應的參考:
l   資料改善
資料是資源評估之基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的資料過去迭遭質疑,今年度,由於我國在資料方面積極改善,也配合觀察員蒐集資料,並提供了鯊魚等資料給委員會,因此,我國資料之提供不再受到質疑,甚至受到美國等國家的多次讚賞,呼籲各會員國應該比照辦理。然而,對於積極爭取配額的許多開發中國家而言,資料的完整蒐集以及提供,仍有相當的困難度,即便對於歐盟等國,今年度黑鮪的捕撈問題也突顯了漁業資料的蒐集不易,因此,如何能夠加強資料的搜集仍是國際區域性漁業組織普遍需加強的重點工作。
l   開發中國家的優勢
本次劍旗魚的分配顯示開發中國家漸占優勢,即便部分國家並無漁業,卻利用此種模式開始經營漁業,或者在透過漁業合作的模式出售配額,明年討論長鰭鮪配額分配,恐又會遇到類似的狀況,因此,對於我國等遠洋漁業國家,如何確保並充分利用配額將是努力的目標。
l   會員的遵守問題
ICCAT的會員增加快速,而會員的遵守問題日漸棘手,以今年為例,有三分之二的國家未交配額捕撈表,萬那度超捕北長鰭,數個鮪釣國家並未繳交鮪釣漁船管理表、許多黑鮪養殖國家未繳交黑鮪採樣資料、許多租船國家提報資料不齊或漏報,甚至連會費都有一半的國家未繳交。然而,由於會員本身有其基本權益,即便有部分國家提出要求不遵守規定的國家回應,但許多時候往往在沈默之後結束討論,或者遇到會員國被指控目擊IUU漁船,多在會員國表示該漁船係仿冒的情況下,顯示委員會對於會員本身反而難以採取任何措施,這也是ICCAT必須思考的問題。
l   日趨嚴格的管理措施

本次黑鮪通過的管理措施,雖然並未針對特定國家,然其要求之嚴格,可以看到去年針對我國所通過的第05-02決議案的影子,雖然如前段所言,在實際執行上或許會有距離,然而,已經充分反應各國為面對日益困難的資源狀況以及日益成長的船隊規模,能確實執行資源保育,所能接受的管理強度已逐漸加強,此點,值得業界深思,業界也應充分掌握國際管理趨勢,以求得遠洋漁業之永續經營。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