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5/9

APEC FWG 2004, Chile

亞太經濟合作會「漁業工作小組第十五屆年會」及「漁業工作小組與海洋資源保育小組第四屆聯席會議」
 
一、前言
亞太經濟合作會(APEC)漁業工作小組(FWG)第15屆年會於2004年5月6日至9日於智利舉辦,其中5月8日為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MRC)與漁業工作小組之聯席會議,與會者包括澳洲、加拿大、智利、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墨西哥、秘魯、俄羅斯、臺灣、泰國、美國及越南等15個會員國以及APEC秘書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糧農組織、南太平洋常設委員會(Permanent Commission for the South-Pacific;CPPS)等共約四十餘人。我國代表團由漁業署謝大文副署長率同國立臺灣大學漁業科學研究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資源管理研究所及漁業署等相關人員參加。

二、過程
(一)漁業工作小組會議
1.漁業工作小組策略方案等一般性事務
首先由智利代表地主國致歡迎詞及主事國(美國)代表Tinkham感謝智利主辦本會議。接續由各國發表開幕聲明,澳洲特別建議考量合併FWG及MRCWG兩個工作小組,也呼籲加強阻止非法、未交報告、未受管制(IUU)等。加拿大指出以漢城海洋宣言、水產品貿易及食品衛生安全等為其施政重點。日本提到IUU、意外捕獲、圍網能力擴張是近期的重要議題,智利、墨西哥、祕魯等中南美洲國家都認為應共同努力解決IUU。我國說明我國漁業發展概況、未來漁業政策及與國際間漁業合作關係等。
接續由APEC秘書處項秘書代表說明APEC過去一年來的重要會議結論,並提醒辦理計畫的會員應依期限繳交計畫進度報告,包括要求各會員提交計畫必須有三個國家共同提出。至於有關以APEC代表參加FAO COFI會議案,秘書處正在建立制式化標準。美國重申因為COFI會議討論涵蓋廣泛,應由FWG主事國代表說明APEC FWG近況。因此,與會各國同意由主事國提案至資深官員會議,要求由FWG主事國代表APEC參加FAO相關會議。
2.策略方向
由加拿大簡介策略方針草案,加拿大表示經由本架構流程圖,能夠對於FWG與APEC之間的聯繫更為明確,該策略架構經討論後通過。
3.海洋漁業管理
(1)IUU漁業之管制
美國表示已大致完成其國家計畫。加拿大、印尼、日本也表示正在進行。主席表示FAO完成乙份指導守則,日本再次提出在WCPFC第六屆委員會籌備會議中所提出有關臺灣在中西太平洋增加圍網漁撈能力之文件作為參考資訊,我國表示已與日本合作解決有關IUU問題。
有關船旗國、市場國責任方面,數國認為應加強MCS,部分國家已經禁止IUU漁船進港卸魚,區域性漁業組織的管理措施也扮演重要角色。
對於IUU問題,我方表達目前有區域性組織更適合討論具體的管理措施,在此可廣泛性的交換意見,加拿大則認為能力建構也相當重要。
(2)漁撈能力縮減
加拿大表示面臨資料建立的問題,所以還在研擬;韓國表示近年已進行多次漁撈能力縮減計畫;美國認為對於漁撈能力的定義或許還有討論空間;日本認為中西太平洋圍網能力擴張相當嚴重。
(3)混獲物
主席說明CITES利用貿易措施對於部分鯊魚、海鳥及海龜進行保育管理,美國說明鯊魚保育管理計畫的執行進度。智利表示在海鳥保育國家行動計畫方面已接受FAO以及國際保育團體的協助。泰國略為說明有關ASEAN的共同策略以及SEAFDEC進行的相關保育計畫。日本對於部分國家進行鯊魚割鰭棄身的方式不表認同,並認為海龜計畫較為複雜,應該透過生態系統方式評估。美國提及已通過乙份混獲管理策略,在大西洋利用圓形鉤以避免意外捕獲海龜的研究成效明顯,願意與各國交換資訊,日本表示計畫在北太平洋進行推廣,美日鼓勵各國參加FAO相關的技術諮商會議。
4.水產養殖
本階段討論議題包括水產養殖發展的挑戰與契機、水產品安全標準、環境衝擊以及漢城海洋宣言之實踐等等。智利、加拿大及美國等均說明目前養殖漁業所面臨問題。韓國表達希望能考量對生態環境保護及水產養殖疾病管制。日本強調食品安全。我方則表達水產養殖疾病的問題相當複雜,應該採取更有效措施避免疾病散播,加拿大也表示水產養殖品的貿易過程應小心防範疾病的傳播。
5.貿易及投資自由化
美國說明最近FAO貿易次委員會討論的內容,FAO也計畫與CITES就生態標籤(eco-labelling)議題訂定MOU規範水產品貿易。加拿大等國對於生態標籤持保留的態度,日本、韓國、泰國、墨西哥及我國紛紛發言認為生態標籤應有更透明的標準,不應該成為貿易障礙。
6.計畫進度
智利說明有關生態系統為根據之方法(Ecosystem based approach)計畫內容。美國說明鯊魚保育延續性計畫,墨西哥、香港及我國等均表示願意支持這類計畫。至於祕魯所提出的深海漁業資訊計畫,加拿大則表示應注意與現有計畫之重複。
由於各國計畫形式均為草案,主事國要求各國應依APEC要求完成,於6月30日前送交主事國,主事國會將計畫轉請各國排序,並於7月22日完成,俾於七月底前向BMC提交完整計畫。
兩項計畫之進度報告中,美國說明其執行食品衛生安全訓練計畫概況,希望各國能積極參加;越南則說明其沿岸漁業管理計畫等進度。
7.閉幕
漁業工作小組通過會議報告等文件,惟聯席會議記錄尚未出爐,因此,主席裁示將於近期內,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送給各會員國確認。加拿大提出建議在下年度中,繼續與MRC共同舉辦聯席會議,至於下屆(第16屆)會議地點未能於本次會議中決定。智利提議由臺灣接任新任主事國,獲無異議通過。我團感謝智利的提議與各國支持,並將為推動FWG的目標而努力。美國表示其任期將至下次會議前,並另向我國表示擬於本年10月訪臺就主事交接事宜進行意見交換。本次會議在主事國及地主國致閉幕詞後圓滿結束。
(二)漁業工作小組與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聯席會議
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及漁業工作小組主事國感謝智利的接待及各國的參與。即由MRC主事國說明流程,並依議程討論:
1.策略架構方案
由加拿大簡報漁業工作小組之策略架構,巴布紐亞新幾內亞簡介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之策略架構,內容包括投入(input)、策略方向(strategic direction)、政策面(policy agenda)、計畫提報(project delivery)、結果(outcomes)。部分會員國提出文字修正,另有部分國家建議應有一份共同的策略架構案,加拿大認為目前兩工作小組尚未規劃合併,倘有共同之策略架構,會促使APEC質疑兩小組之同質性過高,故仍分列為兩份架構。
2.第二屆海洋部長會議
由於第一屆海洋部長會議決議由印尼辦理第二屆會議,故印尼代表提案在2005年於印尼舉辦該項會議。雖有韓國支持,但許多會員對於該會議內容不清楚以及前次會議的決議仍在檢討為由,不認為應在短時間內召開第二屆會議,而擱置此提案。
3.2005年共同計畫
為加強兩小組之效率及聯繫,加拿大提案對於各國執行漢城海洋宣言進行評估,並建議建置APEC海洋議題網站,惟秘書處表示參酌其他工作小組的經驗,後續管理的經費來源有困難,對本案持保留態度,故提案無結論。
4.FWG/MRCWG共同刊物
有關MRCWG、FWG共同出版特刊案,先由我團代表邱文彥教授報告MRCWG刊物之籌辦狀況,FWG主事國對於過去無法提供FWG相關資訊表示抱歉。邱教授表示將維持現有方式,未來再考量是否納入FWG相關訊息。
三、心得與建議
由於智利擔任地主國,對於各議題準備相當完善,泰國、日本、韓國多由新人與會,發言踴躍,使得會議氣氛熱絡。然鑒於APEC是論壇性質,使得許多議題的討論僅止於意見交換。而能力建構仍是APEC漁業工作小組待加強之處。
由於我國在今年度接任為FWG主事國,未來如何加強各會員的聯繫、對於議題的深入參與以及透過計畫推動各會員之間的能力建構將是我國應該思考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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