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
IATTC)」是東太平洋專責管理及保育鮪類資源之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會員包括哥斯大黎加、厄瓜多、薩爾瓦多、法國、瓜地馬拉、日本、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秘魯、西班牙、美國、萬那杜、委內瑞拉等14國;合作非締約方包括加拿大、中國、歐盟、宏都拉斯、南韓及我國,
該委員會每年透過年會訂定漁業資源保育決議,本次於本( 94)年 6月16日 召開第 4屆「非締約方捕魚工作小組會議」、 6月17日 召開第
6屆「紀律工作小組會議」及6月20日至24日召開第73屆會議(其中 6月22日 為第 8屆漁撈能力工作小組會議)。
我國由漁業署黃鴻燕簡任技正率黃向文技正與外交部黃莉芳秘書、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顏丞
君秘書及鮪魚公會相關人員出席。由於日本於會前指責我國鮪釣船隊涉及全球性洗魚行為,為維持我國合作非締約方地位,我團出發前即擬訂對策因應。
二、會議發展
出席本次大會除
IATTC原14個締約國外以及即將完成程序的韓國,另觀察員有加拿大、哥倫比亞、中國、歐盟及我國,以及ICCAT等3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WWF等5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本次會議經過7天的討論,計
通過 7項建決議、3項決定,並留下幾項未達共識提案,茲將本次會議經過及重要結果概述如下:
- 7項建決議(海鳥保育為自願性建議,餘為具法律連結效力之決議):
- 海鳥保育:由日本提出,建請各國儘速通過國家行動計畫、儘可能蒐集並提供資料給秘書處,並建議資源評估工作小組討論海鳥意外捕獲之衝擊。
- 北長鰭鮪保育:由 日本及美國共同提案, 係限制北長鰭鮪漁業努力量不得超過近期水準,視需要採取更進一步措施,並與
WCPFC合作,呼籲WCPFC採取一致性措施。
- 有關鯊魚:本案由 美國、尼加拉瓜、日本及歐盟 共同提出, 建議各國擬定國家行動計畫,
禁止漁船割鰭棄身,要求各國提供資料以及鯊魚管理報告,秘書處與各國科學家應共同研議對於重要鯊魚種擬定研究計畫,並盡可能進行研究。
- 預算:由秘書處提出,通過委員會2006年預算為518萬餘美元,此次並增列條文,呼籲在此水域作業之非會員國(及其漁船)盡可能參照會員分攤比例捐款,並歡迎非政府組織(NGOs)捐款。
- IUU漁船決議:由秘書處建議,修正IUU漁船名單原有規定,將原本僅限於非會員漁船延伸至所有締約方及合作非締約方。
- 貿易措施:歐盟重提去年的提案,建議委員會可每年依據進口國提報之資料,檢視各國執行保育措施狀況,對於涉違反保育規定之國家,委員會可要求其說明並加強管理措施,對於經委員會認定違反保育規定之國家,得通過決議要求各會員國對其採取貿易(制裁)措施。
- 有關全魚保留: 由日本提案,要求圍網漁船保留所有捕獲鮪類之期限 延為 2007年1月1日 ,並由紀律委員會檢討執行狀況 。
- 本會議通過三項重要決定:
- 東太平洋漁撈能力管理計畫:
- 該計畫旨在儘可能於 2006年1月1日 前達成有效率、公正及透明的漁撈能力管理,俾東太平洋海域資源永續發展。
- 本計畫適用對象包括締約國、合作非締約方、捕魚實體(我國)及區域經濟整合組織(歐盟)及其他漁業參與者。
- 管理優先目標原為圍網,經日本提案修正為針對超過漁撈能力之圍網及延繩釣漁船(不限大小)。
- 此計畫共有3階段(A)評估並監督漁撈能力;(B)限制漁撈能力;(C)分析促使漁撈能力過度擴張之因素,並逐步排除。
- IUU漁船名單:
- 有關貝里斯漁船,日本認為貝里斯45艘漁船中有24艘與IUU有關連,1艘為當初逃離台日行動計畫者,23艘是由獲得解體金船主所建造的 24米
以下漁船,應納入 IUU名單。
- 哥倫比亞漁船由於未能遵守鮪魚保育決議中對圍網船禁漁期的規定,被列入IUU名單,惟會方體認哥國的努力,願意在哥國漁船遵守今年禁漁期規定後,將之排除於IUU名單,哥國也表達即將於近期內成為會員。
- 最終決定將哥倫比亞圍網船、貝里斯延繩釣船、喬治亞、印尼、柬埔寨及數艘不明國籍漁船列入。
- 至於 我國籍 6艘小船曾被列入草案部分,經過我國執行處分並於會中說明後,獲各會員同意自名單上排除。
- 合作非締約方/捕魚實體身分:
- 本次會議授與加拿大、中國、歐盟、宏都拉斯及我國合作身分,惟委員會應日本要求,將致函我國要求加強全球漁撈能力管理及鯊釣、小船之漁獲提報。
- 哥倫比亞及玻利維亞因未遵守相關決議,被排除合作名單外,貝里斯也因其在其他組織未能成為合作非締約方而被排除。
- 本會議未決議題,部分將送工作小組討論,包括:
- 海上轉運:由歐盟與日本分別提案,歐盟提案禁止海上轉載,本案獲西班牙、厄瓜多、美國支持。日本、韓國、中國則反對,韓國認為應僅對IUU船或國家禁止海上轉載。日本則提案建立運搬船白名單,需透過督察員監督並認證轉載行為,歐盟認為該案複雜,且無法有效監控超過配額的漁獲量。雙方各持己見,本議題留待明年再議。
- 海龜保育:尼加拉瓜與美國提案要求修正海龜三年保育計畫,包括要求自 2006年1月1日 起或盡可能要求鮪釣船在 120米
以淺水深使用圓形鉤、不採用魷魚作為餌料,並應每年 5月15日提供秘書處完整報告等。數國表示刻進行圓形鈎試驗,應等結果出爐再決定,本案遭擱置。
- 大目鮪保育:由墨西哥、委內瑞拉、美國及日本提案, 將鮪類保育年度從原訂
2004至2006年改為2005至2007年,要求對圍網設定單船大目鮪配額(500公噸)
。但本案遭歐盟、西班牙、厄瓜多等圍網國家以三年計畫尚未結束為由否決。中國、巴拿馬也表達在三年計畫結束後增加配額與加入該漁業的意願。
- 大目鮪幼魚保育案:日本提案要求加強圍網意外捕獲大目鮪研究,並限制單船漁獲量,韓國、委內瑞拉均表支持。本案遭歐盟提案反制,歐盟轉要求 鮪釣應 開始派 遣
10% 觀察員, 而在研究完成前 ,不宜採取管理措施 。雙方針鋒相對,本案未能通過。
- 降低IUU漁船長度:由於各國意見分歧,包括建議降至 22公尺 (厄瓜多)、 18公尺
(歐盟、日本、美國、墨西哥、韓國),以及不設限者(法國),最終未獲共識。
- 瓜地馬拉與巴拿馬所提漁撈能力增加案:瓜國要求恢復當初因漁船輸出而損失的漁撈能力,但多次發言均未獲接受。
- 美國所提生態系決議草案;要求各國應提供主漁獲以及意外捕獲物種之相關資料,多國認為定義含糊,涵蓋對象太廣泛、時機未成熟,美國保留本案。
- 其他重要訊息
- 日本提出有些國家未落實統計證明書系統,特別是中國,進口欠缺統計證明書的冷凍鮪類,加工後以中國名義出口,成為新的洗魚管道,日本對此表達嚴重關切。
- 與WCPFC之關係:各國均認同兩組織合作聯繫的重要性,包括資料交換以及制定一致性管理措施,秘書長表示雙方已開始交換資料,細節將俟WCPFC秘書處成立後開始討論。
- 有關幹部選舉案 : 美國建議建立兩年主席制度 ,各會員可藉通訊方式交換意見,並選舉主席,任期 為兩年, 自第74屆年會開始 , 歐盟 建議連選得連任
,並獲通過 。
- 下次會議:第74屆會議 定 於 2006年6月於 韓國 釜山 舉行 。
- 本次會議成果:
- 本次會議中,由於我團於會前向日方說明積極表達我國將於兩年內減少120艘大型鮪延繩釣漁船,並加強漁船管理,因此本次會議日方僅簡短發言,我國也即時回應,會中並多做討論。
- 我國之前曾有6艘未申報國外基地作業的小型延繩釣漁船遭提報為IUU名單草案,經本署採取明快措施,始獲得各會員接受,成為唯一自IUU名單上刪除的漁船。
三、結語
- 為維持我國在IATTC合作非締約方身分,宜配合推動在東太平洋管理措施,該工作需政府積極規劃推動,亦賴產業界配合。
- 由於我國小型漁船遠赴東太平洋作業,捕撈對象擴及鯊魚等其他魚種,小型漁船管理以及蒐集鯊魚資料均為當務之急。
- IATTC管理主要由圍網以及延繩釣兩大漁業為主軸,如何與其他延繩釣國家合作,與圍網取得平衡,共同維繫此水域資源永續將是政府長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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